公司又成立就有注銷,大部分人會以為公司注銷了,對應的商標應該還能使用,或者因注銷公司事務繁忙而忽略了知識產權處置事宜,實際上,企業注銷了,對商標任之不理或不及時處理,注冊商標會隨著已注銷公司一起隨著時間消亡。那么,公司準備進行公司注銷,商標該如何處理呢?
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在公司注銷后仍有價值,盡管它沒有那些著名商標或者馳名商標值錢,但是他的價值也是超乎你的想象的,尤其是品牌經營過一定時間,口碑和影響力都還在的,這樣的商標十分有價值。在公司注銷前,可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采用不同的方法把名下的商標轉讓或轉移出來,這樣對商標歸屬做出合理安排,既能將商標賣個好價錢,又能避免商標的閑置浪費,收回一定的成本。

那如果公司已經注銷了,商標又該如何處理呢?若公司在注銷登記前未處置其注冊商標,該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公司注銷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為此,2002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2014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均規定了商標專用權移轉制度,即:“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移轉申請經核準的,予以公告。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如果公司已經注銷且企業單位的清算報告有明確規定商標權屬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表明商標權利歸屬的,公司注銷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一、委托書(委托代理機構的情況下);
二、受讓方身份證明文件;
三、商標轉讓申請書;
四、轉讓方公司工商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
五、轉讓方公司工商機關備案的清算組資格證明及清算報告文件;
六、轉讓方公司清算組或全體股東同意轉讓(移轉)的證明;
七、轉讓方公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明;
注:如果清算報告已經明確了所有商標的權屬,就不需出示第六條中的同意轉讓證明文件了。
商標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有著十分高的價值,如果公司值錢,可能品牌商標更值錢,而且商標具有不可替代性,也許公司會被替代,但它卻不會被替代。所以,企業在日常管理中,都要重視商標管理,準備注銷公司時,也要為商標多做打算。如有疑問,可以咨詢商專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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